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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护春禁
2024-05-11 21:30:26 字号:

按照“长江禁渔”和“湘剑护农”工作要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森林公安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开展“渔政执法护春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全县天然水域的违法捕捞行为,维护禁捕工作秩序和渔业增殖环境。5月9日夜至10日晨,我县10名农业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车、船、无人机、智慧监控系统,对我县禁捕水域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巡河检查,通过彻夜蹲守,凌晨6点30分,在澧水黄陵村附近发现非法捕捞行为1起,现场抓获违法捕捞人员2名,收缴下水裤2件、非法网具3套、渔获物2.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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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6月是我县法定禁渔期,澧水临澧段系长江禁捕水域,道水是临澧人民的“母亲河”,禁止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非法捕捞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对违法人员处2千-5万元罚款;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生态补偿;电鱼、毒鱼、炸鱼和非法渔获物30公斤以上的,依照《刑法》第340条,一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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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阶段,我县将持续开展渔政联合执法,加强执法检查频度和办案处罚力度,对非法捕捞行为实行“零容忍”。县农业综合执法局奉劝某些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呼吁全县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长江十年禁渔”号召,自觉遵守《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到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积极向农业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举报违法捕捞线索(举报电话:5556180、110)。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林轩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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