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福中队在临澧县佘市桥镇铁路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起酒后驾车的行为,在对驾驶员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时,民警发现这是一名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复“驾”人员,并且都在同一位置被查获。
3月22日上午9时许,一辆湘J牌照的灰色小型轿车从东南方向村道上驶来,在整治点前50米左右处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一身酒味,于是让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驾驶人汪某,因酒后驾车于2024年2月被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过行政处罚。持有的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暂扣。
据悉,当地居民汪某从事货物运输生意,早上在家饮酒后,欲前往几百米远的朋友家拿东西,心想喝点酒没关系,便萌生了开小车前往的想法,谁知不到几百米,就被民警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汪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汪某已经前往临澧县拘留所“报到”。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庞宇岐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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