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晚21时30分许,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口中队在临澧县X110九里—青龙11公里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起酒后驾车的行为,在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个人信息查询时,民警发现这是一名已经受到过处罚的复“驾”人员。
经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mg/100ml,已涉嫌醉驾。后经血液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1.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据悉,李某2019年7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南省湘阴县交警大队处罚,2023年4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交警大队处罚,2023年10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口中队处罚,后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此次是第四次醉酒驾驶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段婕隽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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