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持续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临澧县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紧盯涉赌线索快速响应、精准出击。近日,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聚众赌博案,抓获金某(男,49岁)、黄某(男,41岁)等涉赌人员30余人,当场缴获赌资数万元。
4月15日晚22时许,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一条涉赌线索:称城区某餐馆内暗藏赌博窝点,夜间常有人员聚集聚众赌博。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餐馆以正常经营为掩护,内设两个包厢,夜间频繁有男子进出,包厢内不时传出赌博吆喝声,涉赌嫌疑极大。
摸清现场情况后,民警果断出击、破门而入,当场将正在包厢内以扑克牌“搬点点”比大小方式赌博的30余名涉赌人员一举抓获,现场查获赌资数万元。经查,参赌人员多为三四十岁青壮年,为寻求刺激参与赌博,庄家单次押注500至2000元,其他参赌人员300元起步押注,就连围观人员也可50元起步下注,涉赌规则清晰、违法行为确凿。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坚持深挖扩线、全链条打击,对案件线索逐一复盘核查,精准锁定该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等核心人员,成功抓获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黄某。
经审讯,该案犯罪嫌疑人均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金某、黄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涉赌人员均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开设赌场” 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阅颐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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