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城区关闭活禽交易宰杀的 通 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传播蔓延,防止人畜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城区关闭活禽交易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含安福街道、望城街道、太平街道(筹)、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关闭活禽交易宰杀。从关闭活禽交易宰杀之日起,上述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宾馆、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宰杀(家庭自宰自食除外)。
二、县城区活禽交易宰杀关闭后,本着“多渠道供应、多主体保障”“供给提质、群众满意”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活禽定点屠宰场(厂)集中宰杀,多样化供应冷鲜、热鲜、冷冻禽产品。所有上市的禽产品必须是经动物疫病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具有反映产品来源、生产日期及检疫合格等要素的相关标志。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关闭活禽交易宰杀工作,积极发展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店等销售网络,为群众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禽产品。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或使用病害禽肉、逃避检疫、污染环境、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活禽,主要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
临澧县司法局 临澧县商务局
临澧县农业农村局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澧县公安局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临澧融媒
作者:dj
编辑: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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