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林、沈潘、江伟等10人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石林获刑16年。

临澧县人民法院对石林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宣判。
今年7月15号,该案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专业合议庭,于10月10日、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临澧县人民法院对石林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宣判。
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石林多次参与吸毒及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至2017年期间,石林先后纠集被告人沈潘、江伟、田强、颜军、叶春淼、杨春龙、卞军、黄青、马林等人成立犯罪组织,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地下赌场、强迫交易、强揽工程以及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其称霸一方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
11月28号,合议庭最终决定对首犯石林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旁听庭审。
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高华 张敏
编辑:史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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