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15时许,临澧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匿名报警称,临澧“恒威华天”酒店大堂有人闹事。
接警后,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出警,赶至华天宾馆后,立即制止了闹事行为,将3名酒后滋事人员带回临澧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约束,并迅速开展调查。现查明:1月3日15时许,陈某兵(男,现年46岁,职业经商,系武陵区人大代表)、段某(男,现年40岁,系县烟花局工作人员)、陈某荣(男,现年40岁,系县公路局工作人员)三人酒后来到“恒威华天”酒店大厅,因段某在酒店大厅的自助柜员机上取款时输错密码导致其银行卡被吞,尔后三人以此为由开始大吵大闹,陈某荣将酒店的花盒、消防设施、垃圾桶及总台的POS机进行打砸。在酒店工作人员进行制止时,陈某荣、段某、陈某兵不听劝阻,还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引发酒店内外多人围观,影响了该酒店正常营业,社会影响恶劣。
公安机关将3人约束至酒醒后,对3名违法人员依法开展了讯问,并调取了酒店实时监控视频,调查了相关目击证人并取得证言。1月5日,临澧县公安局依法对段某、陈某荣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投送至临澧县拘留所。因陈某兵系武陵区十六届人大代表,按办案程序,我局已派工作人员向武陵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书面报告,待武陵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拘留。
案发后,3名肇事者家属专程上门向酒店方赔礼道歉,已赔偿酒店方被损毁的财物,并取得了酒店方的谅解。
临澧县公安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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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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