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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工商局“三项措施”规范执法办案
2014-09-15 21:55:25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临澧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执法办案,成效明显。

一是根据职能科学划分案件管理权限。公交分局主要负责办理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件以及传销、非法直销案件;商标广告股负责办理违反商标、广告管理法规的案件;监管股负责办理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市管分局负责办理违反农资市场管理、合同、拍卖法规的案件;食安股负责办理违反食品安全管理的案件;消保股主要负责办理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可以办理除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传销与非法直销、注册登记三类案件以外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二是重点领域专业队伍办案。食品安全专案组负责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案件,必要时案发地所属工商所可派一人参加。农资市场专案组负责办理农资市场的违法违章案件,专案组人员由市管分局和辖区工商所共同组成。烟花企业专案组负责办理烟花鞭炮生产企业商标、广告方面的违法违章案件,专案组人员由公交分局、商广股及辖区工商所共同组成。

三是案后回访当事人。案件办理完毕,下达处罚决定书后一周内,办案人员要及时回访当事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征询处罚意见,并作好回访记录。

自“三项措施”实施以来,该局各办案单位的管辖权限进一步明晰,职责更加突出,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零复议。

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吴雄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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